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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发布时间:2023-07-31 11: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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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可按规定支付如下费用:


  •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生育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生育医疗费用;

  • 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范围按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统一规定执行);

  • 参保人员签约家庭医生由个人负担的服务费;

  •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

  • 参保人员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健康体检费用;

  • 参保人员购买政府引导支持的商业健康补充医疗保险;

  • 其他国家和省规定个人账户可以支付的费用。